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,減少規章設定的不合理罰款事項,加強部門規章的系統性、規范性、協調性,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做出如下決定:
一、對 6 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。
二、對 13 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。
對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的部門規章詳見文章附件。
(本決定于2022年9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公布,自2022 年11月1日起施行)
文章附件:
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