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《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自5月1日起施行。
通知中明確:可行性研究是投資決策的核心環節,加強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是提升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的必然要求。《通用大綱》《參考大綱》和《編寫說明》是指導有關方面開展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指南,也是加強和改進投資項目決策管理的載體。
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上應按照《通用大綱》進行編寫,并作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基本依據。《參考大綱》主要是在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基礎上,引導企業重視項目可行性研究,加強投資項目內部決策管理,促進依法合規生產經營,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?!毒帉懻f明》是對大綱的解釋和闡述。在編寫、審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,應同時借鑒和參考使用大綱及說明有關內容。
通知指出,對于高耗能、高排放項目,在項目能源資源利用分析的基礎上,預測并核算項目年度碳排放總量、主要產品碳排放強度,提出項目碳排放控制方案,明確擬采取減少碳排放的路徑與方式,分析項目對所在地區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影響。